通知公告
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通知
求職補貼資料提交通知:紙質版和電子版截止日期為4月11日10:00,逾期不候
請将以下通知中的紙質版材料按照順序排好(曲别針,不用訂)交至電氣學院學工辦(電機樓30024)
電子版按照内容重命名為“材料名稱-姓名-學号”,并将文件打包後重命名為“求職補貼-姓名-學号”于4月11日10:00前發至hitee30024@163.com
聯系人 張捷雷 86418534
補充說明:
1、如果低保證屬于家人,請同時提供親子證明,證明親子關系,該材料附在低保證複印件後。
2、電子版材料隻需一份彙總表,其餘均為紙質版提交。申請表根據要求要提交三份
3、畢業證明請參照網上公文格式自行打印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願望并積極求職的三類高校畢業生:
1、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3、身體有殘疾的高校畢業生。
同時屬于以上兩類或兩類以上人群的高校畢業生,隻能按照一種類型申報,不可重複申報。
二、發放原則
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
三、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按順序裝訂,電子版除外):
1、高校畢業生XXXXXX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身份證複印件;
3、畢業生銀行卡複印件(标明開戶行、卡号、姓名);(用于發放補貼,因此畢業後不可注銷)
4、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的畢業證明;
5、高校畢業生XXXXXX求職創業補貼彙總表(電子版);
(二)擴充材料(最重要材料,附在上述材料之後):
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即: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複印件、領取低保的存折複印件(含2016年入賬複印件);(注:如是領取低保的卡則需半年流水清單,入賬最新日期必須為2016年)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的貸款合同複印件;
身體有殘疾的高校畢業生的殘疾證複印件。
四、申領程序
在哈高校可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各高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彙總報送至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五、審核發放
在哈高校将申請材料報送至哈爾濱市就業管理局,就業管理局市場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将相關材料報送市人社局就業創業處,就業創業處審核後報同級财政部門。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業資金專戶,再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撥付到高校财務部門,高校财務部門将補貼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六、補貼标準
按照每人800元标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七、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明确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高校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人力資源部門舉報電話:0451-87739276)。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高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有關高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