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态

通知公告

關于開展2024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18:04 宋宏宇

各位同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4〕27号)有關要求,結合《伟德投注官网下载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哈工大學〔2021〕119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現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及評選範圍

(一)申請條件

1.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6)凡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學生,處分期内不得申報獎學金,原則上不得申請各類困難資助。

2.具體評審指标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申請人在符合基本申請條件前提下,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1)國家獎學金申請者

要求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學生,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的學生,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蓋章确認。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體育競賽、藝術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具體标準參見附件1。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者

學習成績優秀,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達到前50%,且上一年度須在家庭經濟困難庫,生活儉樸。

3)國家助學金申請者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二)評選範圍

國家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國家助學金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全日制預科、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

二、獎勵标準及發放

按照國家規定,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發放。

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國家助學金、二等國家助學金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國家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三、評選組織

學校成立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要求及學校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團委。

電氣學院成立由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專家學者、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負責組織評審工作。評審小組根據學校要求制定本單位的評審細則,負責本單位的申請組織、評審等工作。學校成立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學生工作部(處)/團委為秘書單位,負責協調、組織相關評審工作;成員包括各相關單位主管領導、輔導員代表,負責對全校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申請材料複審。

四、評選程序

(一)申請

符合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均可在學工系統(http://xg.hit.edu.cn/)中申請相應的獎助學金,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向所在學院如實提供成績單、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其它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二)學院評審

學院評審小組根據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學校要求和本單位評審細則。本單位初審學生名單确定後,應公示3個工作日,同時報學校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複審。

(三)學校複審

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對各單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複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名單公示

對全校通過複審的申請人學生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五)上報終審

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材料上報學校的主管部門并最終由教育部終審,批複評審意見。

五、工作進度安排

時間安排

工作内容

9月29

-9月30日

學院通知并公布評選細則,學院将評審小組名單和評選細則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0月1日

-10月12日

學院在學工系統中完成對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初審審核。

10月13日

-10月14日

國家獎學金:學校對校本部各學院(學部)、威海校區、深圳校區審核通過的國家獎學金獲評人選進行審核,并将信息導入全國國家獎學金資助管理系統,生成規範的《20232024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電子版反饋至學院(學部)、校區。

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校本部各學院(學部)在學工系統中完成對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的初評及審核;威海校區、深圳校區在各自校區完成對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的初評及審核。

10月17日

15:00前

學院将《2022—2023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經學生本人、輔導員或班主任、學院學工負責人簽字後蓋學院章報送至學工部。

《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附件5)、《國家助學金獲助學生初審名單彙總表》(附件6)電子版及紙質蓋章報送學工部.

10月18日

-10月24日

學校評審委員會完成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複審并公示。

10月25日

-10月29日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并上報主管部門。

六、相關要求

1.學院嚴格按評審要求組織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等額評審,堅決杜絕弄虛作假。

2.根據國家對2024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零錯誤要求,申報同學務必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規範及注意事項》(見附件7)填寫。

3.所有轉專業的學生由轉入學院進行評審,學院制定相應的評選辦法,對新轉入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進行認定,确保本學院參評的學生評選标準統一。

4.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小組提出申訴,評審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所在單位評審小組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向學校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聯系人:宋宏宇             聯系電話:86413608

 

附件:相關附件.rar

 

電氣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9月30日  


Baidu
sogou